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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真假刀郎之争”终有结果 真刀郎获赔70多万

2006年07月23日16时19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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苦闷的“西域刀郎”潘晓峰

  纠缠近两年的“真假刀郎之争”终于有了终审结果,“西域刀郎”潘晓峰终审败诉。

  结果 真刀郎获赔,假刀郎除名

  记者昨天(7月21日)从市一中院获悉,法院终审判决认定“西域刀郎”潘晓峰和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侵犯了“刀郎”即歌手罗林的著作权及姓名权,应立即停止发行与刀郎专辑《2002年的第一场雪》相近似的《2004年寻找玛依拉》专辑,在媒体上公开道歉,赔偿原告大圣文化传播公司经济损失71万多元。

  此外,在“刀郎”状告飞乐影视制品公司、潘晓峰、北京图书大厦公司侵犯著作权及姓名权一案中,一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部分判决,既飞乐影视制品公司、潘晓峰停止在非罗林创作或表演的作品上署名“刀郎”或“西域刀郎”的行为,在《广州日报》娱乐版上向罗林公开致歉和消除影响,但法院将两被告的赔偿数额由原来的30万降到3万元。

  法院认为,两被告的行为是对“刀郎”署名权和演唱者权利的侵权假冒,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后果,应当只限于“刀郎”个人经济损失的范围内,而以“西域刀郎”的专辑数量及版权费来确定的赔偿数额明显偏高,所以一中院对此做出纠正。

  
高兴的真“刀郎”罗林

  原因 “刀郎”一词,法院做出明确认定

  对于大家都比较关注的“刀郎”一词是具有显著性的艺名,还是古代维吾尔人的泛称,一中院在判决书中做出了明确认定。

  法院认为,根据查明的事实,罗林的专辑早于潘晓峰的专辑推向公众,罗林以“刀郎”为艺名,在专辑中收录多首民族风格歌曲,突出表现了西北民族的曲风特点,一经推出,其歌曲在民间广为传唱,“刀郎”作为罗林的署名已经具有相当的认知度。尽管“刀郎”一词具有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等含义,但因罗林以艺名方式推出自己的歌曲被公众熟识,“刀郎”一词不仅带有原有含义,而且亦兼有“演唱者罗林”的特定署名含义。

  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潘晓峰制作的潘晓峰专辑,虽没有罗林演唱的歌曲作品,但却收录与罗林专辑曲风近似的歌曲、配以相近似的雪域背景,追求与罗林专辑近似的视觉效果,尤其在包装上标示演唱者潘晓峰“西域刀郎”艺名时,弱化使用“西域”,突出放大“刀郎”。其结果是对罗林“刀郎”艺名的使用和演唱者身份的假冒,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潘晓峰侵犯了罗林的作品署名权和表演者权,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潘晓峰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  案情回放

  2003年底至2004年初,《刀郎-2002年的第一场雪》歌曲专辑CD光盘出版发行,该专辑收录了歌手罗林以“刀郎”作为艺名演唱的《2002年的第一场雪》等12首歌曲。2004年6月,收录有歌手潘晓峰演唱歌曲的名为《西域刀郎-2004年寻找玛依拉》CD光盘专辑出版发行。2004年10月,罗林以侵犯著作权、姓名权为由将潘晓峰及飞乐公司等告到市一中院,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。 来源:碧海银沙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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